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MG电子模拟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三)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还应当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
第十一条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一)眼镜制配者是指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的生产-◆▷■●、销售以及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的★★…▷=,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是本办法所称生产者△◇□=、销售者以及经营者的统称•□。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MG电子模拟器•◆■★★◁。
(六)不得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
(二)遵守职业人员市场准入制度规定●▪,配备经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专(兼)职计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眼镜制配的计量工作▼•▽-▽★。
(三)引导眼镜制配者完善计量保证体系和对有条件的眼镜制配者开展省级•=•▽★□“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
(三)配备的计量器具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进口的计量器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眼镜制配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处以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二)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2和 OPPO Watch Free休憩模式开启!MG电子网、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
(一)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眼镜制配者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眼镜制配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MG电子模拟器◇…-☆…★,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MG电子模拟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从事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所称眼镜制配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的生产-▲、销售以及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六)项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改正◆◇▽;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除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眼镜制配计量活动和相关的计量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十条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4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一)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镜前六大品牌介绍MG电子AR眼 ROKID的AR眼镜产品目前已面向市场○•,其致力于推动AR创新应用•▪◁•=-。凭借AR技术优势与不少国内公司保持合作▽■○…,目前也已经经过多轮融资■■ 更多 镜前六大品牌介绍MG电子AR眼。,制定眼镜制配的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完善计量保证体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
(二)生产者是指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为加强对眼镜制配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眼镜制配的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七)申请计量器具检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和收费标准交纳费用☆•△▼-。
本办法所称配镜验光是指使用验光设备等计量检测仪器对消费者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测量•-△☆●▷、分析并出具验光单的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眼镜制配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销售者是指从事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四条从事眼镜制配计量器具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有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报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登记造册▲□★,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二)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改正▼◆。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二)对眼镜制配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相关计量活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二)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使用☆○◆,(四)经营者是指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第十六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